康泰生物: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泰转 2”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康 泰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5.00 元(含税)。     “康泰转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泰转 2”持有人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康泰转 2”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00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966.00 万元。根据《深圳 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康泰转 2”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康泰转 2”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泰转 2”的基本情况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出具的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康泰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康泰转 2”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票面利率为 1.50%,即每 10 张“康 泰转 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康泰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2.00 元;对于持有“康泰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对于持有“康泰 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及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康泰转 2”持 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康泰转 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 联系人:覃丽敏 联系电话:0755-26988558 联系传真:0755-26988600 电子邮箱:office@biokangtai.com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